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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开征

作者: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3-16

       财政部近日发布《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。
       据悉,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,旨在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、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。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(含市场化交易电量)、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。
       根据通知,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(区、市)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。通知规定,专项资金按月征收,实行国库集中收缴,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。通知要求,任何地方、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减征、免征或者缓征专项资金,也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、范围和标准。专项资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专项资金,不得拒绝或拖延。